大唐林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NJJD-414152-202302-018
大唐林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就2023年02月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貧瘦煤
2. 采購數量:15,000噸
3. 交貨地點:河南省,安陽市,林州市,大唐林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4. 交貨日期:2023-02-05 至 2023-02-17
5. 運輸方式:汽運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廠方
9.貨款結算方式:1.雙方存在數量和質量異議時,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在合同周期結束后,買、賣雙方爭取對數量和質量異議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充協議后辦理結算。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提請第三方進行復檢,以復檢的結果進行驗收結算。2.買、賣雙方約定每月結算一次。3.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買受人于每月20日前根據以下結算單據對上月貨款(如未特別說明,均包含運雜費在內)進行結算:(1)過衡單、貨物交接單數量計量結果,如存在數量異議的,應提交數量最終結果依據;(2)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4.結算方式: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執行。雙方完成結算確認后,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向賣方開始付款。5.付款方式:現匯或者銀行承兌匯票。6.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同時和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簽訂大唐燃料電子采購平臺三方服務協議,出賣人應及時向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繳納競價服務費1元/噸,低于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量收取服務費并開票結算;高于兌現率90%按照實際結算噸數收取服務費并開票結算。在提供繳納服務費的憑據后(需備注:大唐林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競價服務費),買受人可辦理付款業務。。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dailyholics.com/)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3-02-04 17:30:53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 單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發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800 | <2,8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2 | ≥2.2 |
干燥無灰基揮發份Vdaf | % | 18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
哈式可磨系數(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合同編號: 競價編號:
出賣人: 簽約時間:
買受人:大唐林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簽約地點:河南林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煤炭購銷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量
1.收貨人為:大唐林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2.交貨期間為:
3.供煤礦點、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數量如下:
煤種 | 供煤礦點 | 供煤地點 | 交貨地點 | 交貨時間 | 數量(萬噸) |
貧瘦煤 | 買受人煤場或煤溝 |
4.品種規格及質量要求:出賣人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發熱量 | 全水 | 揮發分 | 硫分 | 灰熔點 | 哈氏可磨系數 | 粒度 |
Qnet,ar(千卡/千克) | Mt(%) | Vdaf(%) | St,d(%) | ST(℃) | HGI | (mm) |
≥3800 | ≤12 | 13≤ Vdaf(%)≤30 | ≤1.20 | ≥1450 | ≥85 | ≤50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對卸輸煤設施、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燒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
二、運輸方式
1.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出賣人組織,托運人為出賣人,并以汽車運輸的方式運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如出賣人與發貨人不一致,出賣人需向買受人提供由發貨人出具的發運煤炭權屬的證明材料,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結算附件。出賣人負責汽車運輸時,運輸車輛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排放標準,并遵守買受人的調度和指揮。出賣人運輸車輛需采用國五及以上燃氣、燃油機動車或新能源車運輸(若地方環保要求高于此標準參照地方環保要求執行),同時應按照環保要求進行燃煤運輸。
2.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受人之前,煤炭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在貨物交付買受人后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受人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3.費用承擔:在貨物交付買受人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在貨物交付買受人后,有關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
1.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兩位小數,以買受人汽車衡計量結果為驗收依據;質量以買受人化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出賣人有權對數量及質量驗收過程進行監督,但不得影響和干預買受人驗收工作。
2.如出賣人對驗收結果有異議,應在接到該批次驗收結果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經協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授權資質的第三方煤質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復檢結果按照買受人《煤質糾紛管理辦法》(附件4)執行。如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則該驗收結果即作為最終驗收結算依據。
3.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出賣人應熟知和遵守買受人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摻雜使假或違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標準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合同簽訂即代表出賣人已閱知并同意遵守買受人相關制度或標準。
(2)出賣人簽訂的年度《安全協議書》和《廉潔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合同價格
合同價格(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3%,采用單卡計價方式) 合同價格=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數量調整價+其他因素調整價
1.基準價格:以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權平均結果進行計價,為到廠含稅價格,具體如下:
熱值范圍(千卡/千克) | 熱值基準價格(元/兆卡) | 加權方式 | 基準價格公式 |
Qnet,ar≥3800 | 中標價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3400≤Qnet,ar<3800 | 每降低100千卡/千克(指1-100千卡/千克區間范圍內), 煤價下降0.001元/兆卡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900≤Qnet,ar<3400 | 每降低100千卡/千克(指1-100千卡/千克區間范圍內), 煤價下降0.002元/兆卡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Qnet,ar<2900 | 每降低100千卡/千克(指1-100千卡/千克區間范圍內), 煤價下降0.003元/兆卡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Qnet,ar<2800 | 合同暫停執行,三日內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終止合同。 | ||
發熱量日考核:單日熱值(Qnet,ar)低于3400千卡/千克時,該批次進煤不參與合同周期加權平均,對其進行單獨核算。 |
2.質量調整價:硫分/揮發分/全水等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序號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元/噸)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1 | 硫份St,d | 1.20<St,d≤1.40 | -- | -10 | -- | 合同周期 | -- |
2 | 硫份St,d | 1.40<St,d≤1.60 | -- | -25 | -- | 合同周期 | -- |
3 | 硫份St,d | 1.60<St,d≤1.80 | -- | -40 | -- | 合同周期 | -- |
4 | 硫份St,d | St,d>1.80 | 0.10 | -10 | 1.20 | 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進一法取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5 | 硫份St,d | St,d>1.40 | -- | -10 | -- | 單批次 | -- |
6 | 硫份St,d | St,d>2.20 | 合同暫停執行,三日內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終止合同。 | ||||
7 | 當日人工抽查樣與機采樣硫分偏差0.4%<St,d≤0.7%,考核抽檢煤量20元/噸;人工抽檢樣與機采樣硫分偏差St,d>0.7%,整車煤量扣除。 |
出現上述第5小項時,該批次參與合同周期加權平均。
序號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元/噸)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1 | 揮發分Vdaf | Vdaf>30 | 1 | -2 | 30 | 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進一法取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2 | 揮發分Vdaf | Vdaf<13 | -- | -10 | -- | 合同周期 | -- |
3 | 揮發分Vdaf | Vdaf<12 | -- | -5 | -- | 單批次 | -- |
出現上述第3小項時,該批次參與合同周期加權平均。
序號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元/噸)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1 | 全水Mt | Mt>12 | 1 | -1 | 12 | 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進一法取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3.數量調整價:
以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的【合同總數量】為基準,到貨率=實際供應量/合同總數量在90%至110%范圍內,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到貨率范圍(%) | 考核指標 |
到貨率<90% | -10元/噸*合同簽訂數量 |
到貨率>110% | 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發運量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后不再按照上述條款進行考核。
五、結算及付款
1.雙方存在數量和質量異議時,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在合同周期結束后,買、賣雙方爭取對數量和質量異議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充協議后辦理結算。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提請第三方進行復檢,以復檢的結果進行驗收結算。
2.買、賣雙方約定每月結算一次。
3.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買受人于每月20日前根據以下結算單據對上月貨款(如未特別說明,均包含運雜費在內)進行結算:
(1)過衡單、貨物交接單數量計量結果,如存在數量異議的,應提交數量最終結果依據;
(2)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
4.結算方式: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執行。
雙方完成結算確認后,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向賣方開始付款。
5.付款方式:現匯或者銀行承兌匯票。
6.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同時和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簽訂大唐燃料電子采購平臺三方服務協議,出賣人應及時向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繳納競價服務費1元/噸,低于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量收取服務費并開票結算;高于兌現率90%按照實際結算噸數收取服務費并開票結算。在提供繳納服務費的憑據后(需備注:大唐林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競價服務費),買受人可辦理付款業務。
六、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七、違約責任
1.因賣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導致買方缺煤停機或造成設備異常損壞的,賣方應采取更換、補發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煤炭,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全額賠償,如質量不合格煤炭超過當期發貨數量的20%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按照當期貨物總貨款的10%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司機應嚴格遵照買受人相關規定進行采樣、過磅及卸車,如出現車輛插隊或不服從現場人員管理等現象,按照買受人《供應須知》(附件1)、《汽運煤車輛進出廠管理制度》(附件2)進行相應處理,性質特別惡劣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3.買受人若發現煤車有明顯的石塊、雜質、矸石過大等嚴重超標情況時,買受人有權按買受人《入廠煤異常驗收管理辦法》(附件3)予以適當扣除。
4.煤質異常處理辦法:
(1)抽查煤樣的化驗結果低于當天機采熱值200千卡/千克(不含200),則該批次來煤按照機采熱值進行結算。
(2)抽查煤樣的化驗結果低于當天機采熱值200—699千卡/千克時,該批次來煤熱值通過機采熱值和人工抽樣熱值按照系數加權后的熱值進行量質匹配,加權化驗熱值作為當天結算熱值。人工抽樣熱值加權系數如下:
當天機采熱值與人工抽樣熱值偏差(千卡/千克) | 加權系數 |
200--399 | 抽查車輛所對應噸數×3 |
400--699 | 抽查車輛所對應噸數×5 |
(3)人工抽查煤樣的化驗結果低于當天機采樣熱值在700千卡/千克以上,當天熱值按照人工抽查煤樣化驗結果結算。
5.人機對比煤質處理:在采樣機工作正常的情況下,人機對比采樣結果低于機采樣結果不足200千卡/千克的,以機采樣結果結算,人機對比采樣結果低于機采樣結果200—400千卡/千克之間的,按機采樣人工樣1:1加權平均結算,人機對比采樣結果低于機采樣結果400千卡/千克及以上的,按人機對比采樣結果結算。
6.人工補采煤質處理方法:補充煤樣化驗結果將與正常樣結果進行加權平均,按照補采煤樣與正常煤樣比例1:1進行加權平均。
7.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履約保證金:出賣人參與競價時一次性交付的金額5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和1萬元作為競價保證金。出賣人參與競價時未交付保證金的,出賣人應在合同簽訂前通過銀行電匯形式向買受人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5萬元、競價保證金人民幣1萬元后,方可簽訂合同。合同期內出賣人履行完合同后,出賣人提出申請,買受人無息返還履約保證金、競價保證金。出賣人如未提出申請,履約保證金、競價保證金自動進入下一競價周期。因買受人調運原因、環保原因、極端天氣或者發生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履約保證金、競價保證金全部無息退還。出賣人未提供履約保證金、競價保證金的,買受人有權不予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后未進行燃煤供應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并取消3個月競價資格。
(2)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或未能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或因車輛月異常率較高(>15%)等其他原因達到拒收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收。如買受人選擇拒收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限期改正,如出賣人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仍不符合要求的,買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約保證金,并不予支付貨款,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八、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發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3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安陽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安陽市),按照申請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雙方保密,未經許可不能對外提供,除非法律規定需要。
3.本合同僅限買賣雙方煤炭買賣業務,出賣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用于債權轉讓、保理融資、銀行貸款、質押和其它融資等業務,否則,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損失。
4.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經雙方蓋章確認的本合同相關的往來傳真文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過競價程序訂立的,則競價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有沖突,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5.未經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肆份,買受人叁份,出賣人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 | 買受人(蓋章):大唐林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通訊地址: | 通訊地址:河南林州市經濟開發區(陵陽鎮) |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聯系人: 宋辰 聯系電話:0372-6168322 |
開戶行: |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 |
賬號: | 賬號:41001540210050201875 |
社會信用統一代碼: | 社會信用統一代碼: 914105816700588774 |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安陽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安陽市),按照申請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2.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大唐林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2. 聯系人:宋辰
3. 聯系電話:0372-6168305
八、備注
受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則 具體規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1171101040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00017111 稅務登記號:9146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系電話見平臺首頁。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