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NJJD-414305-202302-025
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就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貧瘦煤
2. 采購數量:10,000噸
3. 交貨地點: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電廠碼頭
4. 交貨日期:2023-02-06 至 2023-02-28
5. 運輸方式:水運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量驗收方式:第三方
8. 質量驗收方式:第三方
9.貨款結算方式:1.雙方存在數量或/和質量異議時,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在交貨后【1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爭取對數量或/和質量異議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充協議后辦理結算。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提請第三方進行復檢,以復檢的結果進行驗收結算。2.買、賣雙方約定【合同期】結算一次。3.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A】(A買方 B買方委托的結算方)于【合同交貨完畢后】根據以下結算單據對【合同期】貨款(如未特別說明,均包含運雜費在內)進行結算:(1)過衡單、貨物交接單、數量計量結果,如存在過數量異議的,應提交數量最終結果依據;(2)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過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4.結算方式: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執行。買賣雙方完成結算確認后【_5_個工作日內】,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_10_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全部已結算確認的貨款。5.付款方式:【A】A、現匯;B銀行承兌匯票。注:A中包含部分銀行承兌匯票,比例不超過10%。。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dailyholics.com/)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3-02-05 16:14:23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 單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發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000 | <2,0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2 | ≥4 |
干燥無灰基揮發份Vdaf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
哈式可磨系數(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煤炭購銷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量
1.收貨人為:【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2.交貨期間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8】日。
3.供煤礦點、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數量如下:
品名/煤種 | 供煤礦點(產地) | 發站 | 到站 | 交貨地點 | 交貨時間(月) 及數量(萬噸) | ||
貧瘦煤 | 湘潭公司 | 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水運碼頭 | 合計 | 2月 | 3月 | ||
1 | 1 | 0 |
分月計劃(或旬/日計劃)交貨量系基于買方電量計劃進行確定,買方可根據實際電量和需求變化對計劃交貨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進行調整,但應在發貨之日前提前【3】日書面通知賣方。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之日為準。采用火車運輸方式,鐵路貨物運單承運日期在交貨截止時間以內的,也視為按時交貨;水運方式下,承運船只抵達卸貨港錨地之日在交貨截止時間以內的,視為按時交貨。
月度數量超過【10%】時,雙方需另行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4.品種規格及質量要求:
賣方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品名/煤種 | 發熱量 | 全水 | 灰分 | 揮發分 | 硫分 | 灰熔點 | 哈式可磨系數 | 粒度 |
Qnet,ar【(千卡/千克)】 | Mt (%) | A【d】 (%) | V【daf】 (%) | St,【d】(%) | ST(℃) | HGI | (mm) | |
貧瘦煤 | 3000≤ | ∕ | 10≤*≤25 | ≤2.0 | ∕ | ∕ | ∕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對卸輸煤設施、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燒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賣方承擔。
二、運輸方式
1.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賣方】組織,托運人為【賣方】,并以【水運】運輸的方式運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
如賣方與發貨人不一致,賣方需向買方提供由發貨人出具的發運煤炭權屬的證明材料,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結算附件。
賣方負責汽車運輸時,運輸車輛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并遵守買方的調度和指揮。
賣方選擇水運運輸時,運輸船只應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水路營運的相關規定。
2.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煤炭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方承擔。
3.費用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費、倉儲等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有關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
1.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以到廠【第三方】【皮帶秤】計量結果為初步驗收依據;質量以到廠【第三方】化驗結果為初步驗收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賣方/買方】有權對數量及質量驗收過程進行監督,但不得影響和干預【第三方】驗收工作,必要時可與【第三方】聯合驗收。
2.以【賣方(或第三方)】數量、質量為初步驗收依據的,檢驗偏差超過以下標準時,買方可向賣方提出索賠:
(1)索賠標準:
數量標準:雙方檢斤偏差(即:(賣方數量-買方數量)/賣方數量)不超過【1.2%】;
質量標準:雙方檢質(低位發熱量)偏差(即:賣方質量-買方質量)不超過【70】大卡/千克。
(2)索賠處理: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執行。
偏差超標部分不予結算。買賣雙方檢驗數據偏差(賣方檢驗數據-買方檢驗數據)超出合同約定索賠標準的部分,買方全部不予結算付款,由賣方自行承擔。
3.以到廠【第三方】數量、質量為初步驗收依據的,如賣方對驗收結果有異議,應在接到該批次驗收結果【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經協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授權資質的第三方煤質檢驗機構進行復檢,買、賣雙方以復檢結果進行最終驗收結算。如賣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則該驗收結果即作為最終驗收結算依據。
4.檢驗費用:數量檢測費用由【賣方】承擔,質量檢測費用由【賣方】承擔。發生復檢時,復檢費用由買、賣雙方主張的檢驗結果與最終復檢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賣方應熟知并遵守《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異常煤處理管理標準》、《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入廠煤驗收管理標準》、《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燃料采購管理標準》及合同附件等相關制度和協議的有關條款,買方有按上述制度及協議有關規定對賣方進行處罰和按國家法令追究賣方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span>
【(2)數量以軌道衡衡量重量的,車皮自重以收貨人軌道衡車號識別系統識別的重量為準?!?/span>
【(3)主要質量指標標準:
低位發熱量(Qnet,ar),以千卡/千克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個位數;全硫(St,d),以百分比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揮發分(Vdaf),以百分比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灰分(Ad),以百分比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全水(Mt),以百分比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一位數?!?/span>
【(4)安全管理:賣方必須遵守電廠碼頭安全管理規定,發生相關安全、環保問題,由賣方自行承擔后果?!?/span>
四、合同價格
(一)合同價格=煤價
1. 煤價(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3%】),采用【單卡計價】方式
煤價=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數量調整價+其他因素調整價
(1)基準價格:質量指標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標準的煤炭【到廠】交貨含稅基準價格,具體如下:
品名/煤種 | 熱值范圍 【(千卡/千克)】 | 熱值基準價格 | 加權方式 | 基準價格公式 |
貧瘦煤 | 3000≤Qnet,ar | *【(元/[(千卡/千克)×噸])】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質量調整價:
①發熱量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按照品種基準價格/相應基準發熱量進行加價或減價。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千卡/千克)】 | 變化 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貧瘦煤 | Qnet,ar | 2500≤Qnet,ar<3000 | -1千卡/千克 | -0.01×10-3【(元/[(千卡/千克)×噸])】 | 3000 | 合同周期 | |
貧瘦煤 | Qnet,ar | 2000≤Qnet,ar<2500 | -1千卡/千克 | -0.02×10-3【(元/[(千卡/千克)×噸])】 | 3000 | 合同周期 | |
貧瘦煤 | Qnet,ar | Qnet,ar<2000 | -1千卡/千克 | -0.03×10-3【(元/[(千卡/千克)×噸])】 | 3000 | 合同周期 |
②【硫分/揮發分等】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貧瘦煤 | St,d | 2.0%<St,d≤2.5% | +0.1% | -0.05×10-3【(元/[(千卡/千克)×噸])】 | 2.0% | 合同周期 | |
貧瘦煤 | St,d | 2.5%<St,d≤3.0% | +0.1% | -0.5×10-3【(元/[(千卡/千克)×噸])】 | 2.5% | 合同周期 | |
貧瘦煤 | St,d | 3.0%<St,d≤3.5% | +0.1% | -1.0×10-3【(元/[(千卡/千克)×噸])】 | 3.0% | 合同周期 | |
貧瘦煤 | Vdaf | Vdaf<10% | -0.1% | -0.1×10-3【(元/[(千卡/千克)×噸])】 | 10% | 合同周期 | |
貧瘦煤 | Vdaf | 25%<Vdaf | +0.1% | -0.1×10-3【(元/[(千卡/千克)×噸])】 | 25% | 合同周期 |
(3)數量調整價:
以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的【供貨總數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指標名稱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4)其他因素調整價:
【①發運煤炭必須在2月10日前裝船,如未及時裝船,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并將供應商納入黑名單。交貨期截止時間為抵達交貨地點報港完畢時間,對于超出合同交貨期10天及以內交貨的煤炭,買方有權拒收或按【2元/噸.天】考核,并從結算中扣除;對于超出合同交貨期10天以上的煤炭,買方有權拒收或另行協商?!?/span>
【②發運煤炭嚴禁人為摻配高碳灰、炭黑等非商品煤類物質。一經發現,該批次煤炭按照摻雜使假處理?!?/span>
(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變動,對買、賣雙方交易價格造成影響導致基準價格變動超過【∕】%的,則由買、賣雙方協商進行價格調整。否則,本合同約定的基準價格為固定單價,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買方做任何調整。
五、結算及付款
1.雙方存在數量或/和質量異議時,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在交貨后【1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爭取對數量或/和質量異議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充協議后辦理結算。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提請第三方進行復檢,以復檢的結果進行驗收結算。
2.買、賣雙方約定【合同期】結算一次。
3.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A】(A買方 B買方委托的結算方)于【合同交貨完畢后】根據以下結算單據對【合同期】貨款(如未特別說明,均包含運雜費在內)進行結算:
(1)過衡單、貨物交接單、數量計量結果,如存在過數量異議的,應提交數量最終結果依據;
(2)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過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
4.結算方式: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執行。
買賣雙方完成結算確認后【_5_個工作日內】,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_10_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全部已結算確認的貨款。
5.付款方式:【A】A、現匯;B銀行承兌匯票。注:A中包含部分銀行承兌匯票,比例不超過10%。
6.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賣方收到競價確認單后24小時內(非工作日順延)向買方繳納10元/噸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如賣方逾期未繳納保證金,買方有權取消賣方的競價確認資格。賣方履行合同數量達到該合同簽訂數量的90%及以上時,賣方可向買方申請該批次保證金退款,買方在收到賣方保證金退款申請函后10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退還給賣方;賣方本批次合同兌現率低于90%時,以合同量為基準,欠量部分按20元/噸在履約保證金中進行扣罰,直至全部扣除。】
【(2)買方付款前,賣方應按照《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采購平臺服務費公告》及《大唐燃料電子采購平臺三方服務協議》向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交納1元/噸(含稅)競價服務費(備注交納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競價服務費),否則買方不予付款?!?/span>
六、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賣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糾正的;
2.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履行的;
3.在約定的交貨日前【3】日,買方書面通知賣方的;
4.賣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買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買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糾正的;
2.買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履行的;
3.買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賣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因賣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運煤炭的,賣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因賣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導致買方缺煤停機或造成設備異常損壞的,賣方應采取更換、補發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煤炭,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全額賠償。
3.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或未能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或達到拒收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選擇拒收的,賣方應按買方要求限期改正,如賣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仍不符合要求的,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貨款,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span>
八、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發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5】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5】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向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合同約定范圍內煤炭交貨、驗收完畢為止。
2.本合同由雙方保密,未經許可不能對外提供,除非法律規定需要。
3.本合同僅限買賣雙方煤炭買賣業務,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用于債權轉讓、保理融資、銀行貸款、質押和其它融資等業務,否則,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賠償買方損失。在此情況下,買方可以無條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給予賣方任何糾正或整改寬限期。
4.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經雙方蓋章確認的本合同相關的往來傳真文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過競價程序訂立的,則競價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有沖突,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5.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向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2. 聯系人:夏尊軍
3. 聯系電話:13975260531
八、備注
受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則 具體規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1171101040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00017111 稅務登記號:9146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系電話見平臺首頁。
九、合同附件